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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飼養(yǎng)寵物,狗狗因為品種多樣,深得愛狗人士青睞,給奔波生活的人們帶來了很多安慰。然而,也有一些飼養(yǎng)人安全意識、責任意識不足,對自己的寵物狗盲目自信,出門遛狗不牽繩,給其他人帶來恐慌,甚至造成損害。
2021年1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該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動物防疫法明確規(guī)定,攜帶犬只出戶必須系犬繩,“遛狗牽繩”入法,從法律層面對這一行為做出規(guī)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三十條
單位和個人飼養(yǎng)犬只,應當按照規(guī)定定期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憑動物診療機構出具的免疫證明向所在地養(yǎng)犬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攜帶犬只出戶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只傷人、疫病傳播。
“我家的狗不咬人”
這似乎是所有狗主人都會說的一句話。然而,當傷害實際發(fā)生時,再多的信誓旦旦都不及事先預防有效。經(jīng)過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發(fā)現(xiàn),每年都有大量因為遛狗不牽繩導致侵權的案例,下面就帶你看幾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01.
2021年2月1日下午,霍邱縣王某從被告劉某家門口經(jīng)過時,遭到劉某家小狗追趕,致王某摔倒。后王某父親報警,民警現(xiàn)場調(diào)解無果。王某傷情經(jīng)安徽正源司法鑒定所鑒定為:因外傷致右橈骨遠段骨折,導致右腕關節(jié)功能喪失25%,構成十級傷殘。雙方因賠償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后經(jīng)霍邱法院判決劉某賠償王某9萬余元。
案例二
02.
2017年7月15日上午,江蘇省淮安市王某從其居住的小區(qū)出單元門沿門前道路小跑,跑步過程中,于某飼養(yǎng)的寵物犬追逐王某,致王某左跟骨粉碎性骨折。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于某在小區(qū)公共場所遛狗時未對寵物犬佩戴束犬鏈并牽領寵物犬,違反動物管理規(guī)定,并導致案涉寵物犬不受約束追趕他人致人受傷,判令于某承擔全部賠償26000余元。
案例三
03.
2020年10月26日早晨,夏某某在淠陽湖廣場跳廣場舞,劉某攜帶兩只“維茲拉”狗在淠陽湖廣場溜狗,兩只狗未用束犬繩牽領。6時許,夏某某被其中一只狗撞倒,致右股骨髁上骨折、右外踝骨折,構成十級傷殘。法院審理認為:劉某攜帶大狗出戶未用束犬繩牽領,違反了霍山縣養(yǎng)犬管理規(guī)定,并致他人受傷,應承擔賠償責任,判令劉某賠償47000余元。
狗的"性格溫順"
絕不是遛狗不牽繩的借口
《民法典》中也明確了
相關事故的責任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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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主人違反管理規(guī)定,沒有對寵物采取相關安全措施從而造成他人損害的,即便是受害人有故意激惹狗的行為,也只能減輕狗主人的責任,不能完全免責。
真到出了事
一切都晚了...
來源 | 霍邱縣公安局
匿名者 發(fā)表于 2022-8-26 18:34
雙湖東路新華苑對面櫻桃園小區(qū)里好幾條狗,狗主人故意把狗關在門外,任其亂竄,學生來回路上狗追著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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