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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保障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市場監(jiān)管總局、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消防救援局《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準入及行業(yè)規(guī)范管理的公告》要求,向全縣電動自行車經營戶告知銷售義務如下: 1.GB 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第1號修改單、GB 42296—2022《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第1號修改單、GB 43854—2024《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guī)范》將于2024年11月1日起實施。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及第1號修改單要求的電動自行車、裝配充電器不符合GB 42296—2022《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及第1號修改單的電動自行車、裝配鋰離子蓄電池不符合GB 43854—2024《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電動自行車不得銷售。 未按新標銷售電動自行車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法律法規(guī),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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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8:25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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